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发挥职业培训及研究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
动职业培训教育研究工作,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教育研究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培训)中心、企业职工
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及其它职业培训及研究单位。
第三条 湖北省技校教研室负责指导本办法在全省的组织实施。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培训研究机构负责本办法在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由各市州和各培训单位推荐的专家,每年获全国、省级特等奖、一等奖的部分课题
作者、部省版教材部分主编、全国或省级教师类竞赛部分获奖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 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某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该领域的研究
和发展状况。
2、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3、主持过课题研究工作,或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4、具备在互联网上查新、评审等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在湖北省技校教研室的领导下,协助我省开展全国重点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和
实施,以及省级课题规划、课题检查、成果查新、成果评审和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课题规划
第八条 省技校教研室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下达的课题,结合我省职业培训现状和发展需
要,组织专家制发相应时期职业培训课题研究规划,拟定各年度全省职业培训研究的重点课
题。
第九条 各市州根据全省职业培训课题研究规划制定本地的课题研究规划和各年度的重点课题,指导
所属单位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各市州的课题研究规划和重点课题报省教研室备案。
第四章 课题立项
第十条 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和研究单位可根据研究规划和重点课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和确
定本单位的研究课题。
第十一条 申请承担全省职业培训研究重点课题的单位,要认真挑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组织
协调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制定研究方案和计划、完成时间、经费预算等,
并按要求填报一式三份《湖北省职业培训研究课题审报表》(见附件一),由各市州统
一向湖北省技校教研室申请立项。
第十二条 全省职业培训研究重点课题由湖北省技校教研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课题实施
第十三条 湖北省技校教研室批准下达的全省职业培训研究重点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所在的市州负责
落实和协调,承担单位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全省职业培训研究重点课题由湖北省技校教研室提供研究经费补贴。课题承担单位所在市州
财政部门也应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全省职业培训研究重点课题的实施过程中,省技校教研室组织有关专家,检查课题研究的进
展状况和工作质量,评估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组织研究人员,开展
研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项目所在单位和地方应提供必要的条件,
对研究工作给予支持。
第六章 课题完成形式
第十七条 课题承担单位所完成的职业培训研究课题应以著作、论文、硬件、课件或软件的形式
表现出来。
1、著作。规模5-30万字的专题论著、研究报告、教材或其他读物以著作的形式表现。著作要符合出版
要求。
2、论文。各种专题论文、调研报告、试验报告、技术报告均以论文的形式表现,字数一般应在.5万字
以下。论文及电子文档要符合格式规范。
3、硬件、软件或课件。开发仿真模拟训练设施、教学仪器设备、CAI、MIS软件、多媒体教学课件以及
课程库、素材库、题库等网络课程资源等课题,以相应的硬件、软件或课件形式完成。其中,软件或课
件作品应为原创作品,能通用于操作系统平台;教学课件类作品应注明课程名称,并说明所采用的职业
标准、教材或其他内容依据;作品载体为光盘,具体包括程序和相关资料;教学课件类作品的相关资料
包括设计方案、教学脚本、软件使用说明;应用软件类作品的相关资料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说明。
硬件应附实验方案、报告、样品和实物图片电子文件。硬件、软件或课件除实物外,要制作其功能和使
用效果的以视频
第七章 成果申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机构或组织完成的职业培训研究课题,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全省职业
培训研究成果评审。
第十九条 申请评审的研究成果,由拥有成果归属权的单位或个人填报一式三份《职业培训研究成果
评审申报表》(附件二),经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推荐,向省技校教研室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评审的研究成果,必须有由评审委员会委员签名的查新报告。
第八章 成果评审
第二十一条 省技校教研室每年度定期开展全省职业培训研究成果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制定和修
改评审标准,评审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研究成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有独创性,居全省领先水平,对全省职业培训的发展进步有重大的积极影响,能产生显著的社
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有创新性,居全省先进水平,在当地职业培训领域有较大的积极影响,能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
效益。
三等奖: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先进性,对职业培训事业有积极影响,能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十三条 根据每年度申请评审的成果数量和类别,省技校教研室选聘有关专家组成当年的成果评审
专家组,采取网上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以下步骤开展成果评审工作。
(一)资料上网公示。对参加评审的研究成果按论文、课件和实物成果分类、编号,在省技校教研室职
业培训教学网上进行公示,并对参评成果进行保密处理。(http://www.e-ott.org.cn)
(二)网上公开评分。网上的专栏设有留言评分功能,社会各方人员均可上网查阅并在网上提出评论意
见并评分。所有课题成果在网上获得的评论和评分将按一定权重计入总分。
(三)专家分组点评。上网公示的课题成果将分成若干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分别进行点评和评
分,在网上公布。专家初评分按一定权重计入总分。
(四)网下综合评审。在充分征求社会各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选出成果的获奖名单。
(五)公示获奖名单。将专家综合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若公示期间对获奖名单有异议,
将根据反馈意见核实处理;若无异议,获奖名单有效。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示结果,将获奖名单上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章 成果奖励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研究成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表彰
同时颁发统一印制的《湖北省职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证书》。
第二十六条 以各市州和培训单位参评成果获奖数,以市州为单位按特等奖15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
7分、三等奖5分、优胜奖1分累计总分,产生市州组织奖1名,培训单位组织奖1名,获奖单位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奖杯。
第二十七条 在全省职业培训研究成果评审中获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由省技校教研室推荐参加中国
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的职业培训课题研究成果评选。
第二十八条 能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可参照技术成果转让办法,由受益方给予成果所有权人以经
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职业培训和研究机构的获奖情况,应该列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作为参加评先
表彰的重要条件。教职员工的获奖情况应载入本人挡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参加评申的成果,应按每项课题150元的标准交纳评审费。评审费由各市州代收后交湖
北省技校教研室。评审费用于各年度的成果评审活动以及优秀成果论文集编辑出版。
第三十一条 以弄虚作假、剽窃手段骗取成果奖的,由颁奖单位予以撤销、证书作废并予以通报批
评;构成违法犯罪事实的,依法惩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旧办法予以废除,由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北省职业培训研究课题申报表(统一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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